近日,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《北京市休閑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條款》,其中擬規定辦理健身卡可享有7天冷靜期。這意味著消費者自簽署合同次日起7日內,只要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,就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合同,經營者應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。
這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在于健身行業長期存在的消費糾紛。許多消費者在促銷活動或銷售人員熱情推銷下沖動辦卡,事后因工作變動、身體原因或對服務不滿想要退卡時,卻面臨各種障礙。部分健身機構設置“一經售出概不退款”的霸王條款,或在退款時收取高額手續費,損害了消費者權益。
冷靜期制度在國際上已有成熟實踐,被稱為“冷卻期制度”。該制度賦予消費者在特定期限內無需說明理由即可解除合同的權利,有效平衡了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沖動消費問題。
新規還要求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,明確會員卡種類、費用、有效期、違約責任等內容。對于私教課程等附加服務,也需要另行簽訂合同,避免捆綁銷售帶來的糾紛。
業內專家表示,七日冷靜期不僅能保障消費者權益,也有助于推動健身行業良性發展。經營者將更加注重服務質量而非單純推銷,從而提升整個行業的服務水平。同時,消費者也應當理性消費,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健身服務。
該規定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,預計將于近期正式實施。此舉也被視為北京完善消費領域法律法規,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,未來或將在更多預付費服務行業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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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3:16:29